以案釋法有說法
發布日期:2025年06月09日 來源: 江蘇省宜興市政法關工委 作者: 蔣順良
在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實踐過程中,雖然以案釋法的教育方法和手段,被大家熟悉并采用,但由于在案例的選擇上精度不夠,直接影響了釋法的法治宣傳效果。一是案例時間陳舊。多年前的事仍當故事講,老調重彈翻燒餅,缺乏新鮮感。二是案例地域偏遠。很少用發生在當地的和身邊的案例,往往因此產生置身事外的心理距離,使危機意識和警覺性大打折扣。三是案例對象差異。案件當事人年齡身份與受眾懸殊大、不對稱,缺乏可比性,難以引發心靈上的共鳴,情感上的認同。四是案例運用淺顯。不是三言兩語簡單浮表面,就是關聯過于牽強,講不到點子上,難以留下深印象。
案例是鮮活和生動的普法材料。選用案例不是隨便舉個例子講講,而是要十分講究釋法的緊密度和針對性。案例要精選,必須在三方面下功夫。首先,平時當好有心人,存貯案例。其次,執法機關常聯絡,刷新案例。主動和當地公檢法司部門保持聯系,掌握利用辦案的信息資源,將典型案件分門別類,經常更換。三是剖析案例深層次,激活案例。舉案例不是講作案過程,而是抓住違法犯罪關節點,點到問題癥結要害處,把法理說清楚,把事理說明白,努力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生動性、針對性,引導青少年以案為鑒,不斷增強自我防范和警覺意識,從改正不良行為做起,遠離犯罪,努力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,自覺遵守者,堅定捍衛者。
(責任編輯:孫大航)